图书的包装设计,首要就是展示在外的护封。——因为本次写作涉及专业内容,不能用大众化词汇形容“封面”等元素,所以笔者决定先进行科普。
护封是指书籍封面外的包封纸,而书腰(腰封)是指包裹图书封面中间部位的装饰纸带,在护封后面的才是封面。具体如图所示:
护封设计
《谜样女友X》的护封由三个部分构成,彩色插图、情节概述和背景英语文本。授权翻译的东立出版社对背景英语文本进行了本地化设计,因此与日语原版存在细微差异。
在日本发行的《谜样女友X》护封设计由日本公司ARTEN员工“中村忠朗”负责。
《谜样女友X》的背景英语文本主要引用了《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水晶瓶塞的秘密》、《血字的研究》和《绿山墙的安妮》的文本选段。
在笔者看来,设计师中村忠朗费了一番心思。因为在《谜样女友X》原作者植芝理一提供的彩色插画明显在拖后腿,不仅与黑白封面有着高下立判的差异,也无法与《大蜘蛛酱flashback》的彩色插画相提并论。
(笔者吐槽:可见受到新编辑调教的植芝理一的构图和色彩审美进步神速。顺带一提,《大蜘蛛酱flashback》的封面设计师也是中村忠朗。)
对中村忠朗而言,利用复杂而繁琐的英语文本充当背景,既方便调整文字排版插入情节介绍,又能够达到吸引读者的目的——考虑到漫画消费市场的人均英语水平,护封也是“谜”一般的风格,掩盖了植芝理一彩色插画的各方面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日本发行的《谜样女友X》也是单一模板背景,只不过偶尔根据护封排版的需要进行微调。但是,台版的护封设计仍是肉眼可见的摆烂……
护封信息
《谜样女友X》的护封主要提供了三项信息。第一项是版权信息。第二项是植芝理一系列作品推荐。第三项是图书介绍,以男主人公椿明的第一人称视角写作的情节概述。
对于情节概述,笔者完成了整理汇集,如下所示:
补充:关于护封和书腰那些事儿
提供情节概述、保护图书封面并且提高图书观赏性的彩色护封倍受欢迎。
相反的,书腰往往受到冷落,因为它没有特殊价值又难以保存。不过,书腰对考据党有大作用,例如《谜样女友X》的书腰提供了植芝理一系列作品的再版信息,第5卷和第12卷的书腰还提供了植芝理一相关的限定藏品信息。
刚好,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先生于今日(2022年5月5日)发表了一篇文章,以图书保存的专业角度剖析了护封和书腰的作用和重要性,笔者决定转载分享给本站的读者。
护封和书腰,都是近十年来国内出版界常见的东西,多用于提高图书的档次,或者增加宣传内容。
35年前,我刚到图书馆工作的时候,中文图书基本没有护封和书腰,而外文图书的护封和书腰,都让人觉得新颖、时尚。但是,图书馆在管理中,对于这些附加物品不好处理。如果保留护封,首先就必须贴两次书标——封面上一个,护封外一个;其次,读者如果觉得护封好看,自己拿走,图书馆员也不知道书上曾经有护封,无法追究。这种管理方法,适合于不提供阅览的保存本图书。于是,在编目环节,护封都被丢弃,留下一个没有任何设计的单色封面。但是,护封上经常有作者信息和图书介绍。特别是过去的精装本颜色单一,没有护封就很难看。
一些做设计的或者出版社工作人员,总想来看要丢弃的护封,寻找设计灵感。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封面也能印一些彩色画面,于是不少精装书的硬壳封面,与护封设计相同,或者是基本设计相同,采用不同的配色。在这种情况下,护封的保存意义也就更少了。
瑞典万之出版社(Bokförlaget Wanzhi)不少精装本都有护封,设计风格与封面基本一致,但是勒口有作者介绍和作者近照,护封后面有图书简介,更特别是有项目信息,例如“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China Classics International”的字样,还有出版社的中文名和网址,这在整本书其他地方是找不到的。
现在虽然网络发达,检索容易,但是对于这种语言的介绍,估计也不好找。过若干年以后,互联网换了一种形态,也许信息就没有了。
随着中国出版业日益发展,不少出版图书都用书腰,也起到了护封类似的作用,虽然看上去像是简约版的护封。
中图公司林键先生,10多年在国外访问时候,就看到过有图书加工的设备,可以把护封固定在封面上,但后来也没有再进一步探讨国内实施的可能性。从我个人分析,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是进出口公司要增加这个操作,内部流程不容易管理。
为了保留珍贵的信息,我按老一代图书馆员的做法,把勒口和后护封剪下,分别粘贴在封二和封三上。虽然破坏了原护封,但也尽量保存了原有的内容。不过,一般编目员不一定知道这个做法,即使知道也嫌麻烦。
所以说,护封和书腰的图书馆保护,还有一段路要走。
补充:解读视角
根据商业流程,原作者一般无权干涉护封制作。从排版到印刷,每一个流程都由出版社聘请的专业人士完成。如果原作者的话语权较大(自身是出资方或者笔名可以保证销量),那么征询原作者最终意见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漫画作者不是例外,商业逻辑要求作者配合出版社完成营销任务,绝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国人长期以来无比羡慕日本的创作环境,期望国内能够建立多姿多彩的消费市场。然而,了解资本是如何通过法律蚕食作者权利的人却非常稀少。日本出版社通过“经营权”剥夺作者权利,限制作者的作品发布平台和言行举止的真相往往不为人所知。
任何企业都是善于营造表面形象的,例如日本某出版社如此描述著作权归属:
无论时代如何变化,作品的版权都属于作者。
(どんなに時代が変わっても作品の著作権は著者にあり、それは何よりも重要で重い権利です。)
但是根据日本著作权法,出版社有义务在收到作品稿件后的半年内出版作品。同样,出版社也有权利索取独家发行权来实现推广和销售作品的目的。即使在未确定授权日期的情况下,出版社也拥有作品发表后三年的独家发行权。
しかし、本になるときは違います。そこには「出版権」という権利が発生するため、契約書を取り交わすのが普通です。出版権はその「著作物を出版する権利」で、これも「独占的な権利」です。お金をかけて本を出したら同じ本が他社からも出ていたのでは商売になりません。出版権者は、原稿などの引渡しを受けてから6か月以内に出版する義務を負います(著作権法81条1号 以下同法より)。
昨今はこの「出版権」に加えて「公衆配信権」が重要になってきました。これは著作物を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として、携帯電話やスマホ、タブレット、PCなどで販売する権利です。
これも独占的な権利となっており、契約によって紙の書籍を出版した会社に付与されることが一般的です。
无独有偶,“阅文集团合同事件”的诸多问题集中曝光后,阅文集团也是如此回应著作权的:
事实上,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属于作家独有。阅文绝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分享或获取这种权利。对于包括改编版权等各种衍生权利在内的著作财产权,将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为作者的授权匹配对应的权益。
通过比较,相信读者会发觉商业集团对著作权的解释惊人一致。但是,在商业出版社垄断作品发行平台的今天,作者没有选择“不自愿”的余地。
本文不是要批判商业逻辑,而是希望读者认识到宣发行为不一定代表了作者意志,不要带有太多感性审视包装元素。对于漫画作者来说,非亲笔绘制的内容就不代表作者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