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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些后悔自己的文章写作原则,写什么干货啊!分享什么啊!这一天写两篇文章还都要干货?我不活了!没办法,只好合二为一。


当年翻烂了罗伯特•麦基的《故事》。当然,比我更会读的大有人在。据我所知国内不少年轻导演花上数年时间攒一部剧本,登陆国内外电影节,指望圈内关注,接着再攒剧本。大家都没有什么好教科书,就是把《故事》读明白了。——有时候,读着读着就人间蒸发了。(笑)

我认为商业创作只需要了解三个要点:“规定”、“规则”和“规律”。

“该内容不予通过……”,规定的强制力,毋需多言。

《故事》又名《故事:……原理》,其中反复提及的“故事需要起承转合”、“人物动机要真实”、“故事要考虑受众”等等,作者将它们视作原理,其实也就是规则的意思。不考虑受众、不推敲角色和不控制合理叙事节奏的故事都很拧巴,就像你和相亲对象在米其林餐厅探讨凶杀案,人家能听懂,但提不起劲,想溜。

但是,和相亲对象在米其林餐厅探讨凶杀案是一个极具故事性的场景,这就是规律之一“矛盾”,依照这条规律所诞生的“妹妹恋上哥哥”、“嫌疑最大的不是凶手”、“机器人会违反机器人三定律”、“被封印的魔王必然重回人间”等定式是故事性的基础,也是故事的合理性基础。

“多看多写”是指归纳规律,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而“多写”还有对自身应用能力进行摸底考试的价值,比较强调个人悟性和热爱程度。

幸好,热爱故事并不困难。昨天,有人在我听的电台节目里提到:“就算缺失‘了解他人’的能力的人,也可以从内至外的了解一个虚构角色,她美丽的皮囊和灵魂都可以理解。”——这说明故事授予人们珍贵的体验,比方说很多人的老公老婆都在二次元。

记忆本身也是故事:我的学生时代度过的每一个国庆假期都很乏味,老师布置的作业量与假期长度成正比,其倍率比互联网借贷的年利率还要黑心。而且,令我印象深刻的一次留校就是罚抄《开国大典》十余遍。当时的自己既生气又难过,但是回想起来,又觉得有些幸运。因为老师的惩罚,我的座位移到班级最末位。又因为我的同桌也很调皮,我们两个人经常一起留校。我们的家在同一个方向,我们几乎每天都呆在一起嬉戏玩闹。时至今日,我不记得对方的名字,连模样也忘了,只剩下模模糊糊的感觉。这种具体转为抽象的过程,即记忆化作故事的过程。倘若写作或者阅读的过程能够拾起一丁点昔日的感觉,我就觉得值。

前段时间,相当要好的朋友说:“随着年岁增长,人们吸收和理解知识的能力也会不断下滑,哪怕阅读故事也会觉得无聊。”,又说我是幸运的。我觉得朋友说得不太对。至于哪里不对,自己也说不清楚。但是,朋友的一句话特别有哲理,大意是:

“人们的初恋不是知识。”

如果初恋只是大脑的既定机制,那它未必要作用于某个人。也许可以利用它跨越沧桑变化,实现一生向阳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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